为进一步加快人才培养国际化步伐,努力培养和集聚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广东省教育厅从2018年开始组织实施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资助优秀博士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和访学进修。现根据深圳大学《关于2022-2023年选派优秀博士生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和访学的通知》(https://www1.szu.edu.cn/board/view.asp?id=484497),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遴选细则。
一、推荐名额
2名。
二、申请条件
1. 我院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不包含留学博士生和联培博士生)。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 申请人出国研修方向原则上应与本人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或导师(团队)的研究方向以及在研课题一致。
6. 申请人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申请人在外语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申报,但在出国前必须达到文件要求并提交有关材料,否则将取消推荐资格,不予资助。
7.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无特殊原因放弃的,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回国服务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1. 个人申请。有意愿申请的博士研究生请填写《深圳大学博士生公派出国(境)学术交流和访学申请表》(详见附件),须附国外邀请函(含电子函)及申请表内所填内容的证明材料(如外语水平证明、近三年科研成果、获奖证明、成绩单等复印件),请于2023年2月22日前将上述材料交至明德楼1011易老师处。
2. 学院初选。学院将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名单。材料审核环节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专家评审主要从申请人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学术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和访学计划安排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考察,必要时将组织现场答辩。
申请人访问单位为世界排名前300名高校或一流学科,或在申请人研究领域的科研水平居国际领先地位的;或申请人正在从事的课题研究预期有较大创新性或重要的应用前景的,将考虑优先推荐。
3. 学院公示、推荐。按得分高低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学院填写《2022-2023年深圳大学优秀博士生国际培养计划推荐名单》,连同个人申请材料于2023年3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办公室。
4. 研究生院遴选、公示。2023年3月11日—3月22日研究生院采取现场答辩等方式确定拟资助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其他说明
1. 短期进修与访学时间一般为6至12个月。资助标准根据访学国家不同分为每月10000元和7000元两档。
2. 派出名单自公布之日起资格保留一年。原则上出国时间为开学前或者学期结束后。回国及验收必须在毕业前完成。
3. 学生获得派出资格后,如无特殊原因放弃的,原则上在校期间不得再次申请公派出国。
4. 学生在联系国(境)外学校过程中,导师应给予指导和协助,国际交流与合作部也可提供部分境外高校渠道信息(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755-26536108,邮箱:szufao@szu.edu.cn)。
5. 关于派出的后续事宜由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部另行通知。如有其它注意事项,届时以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部的最新通知为准。
(联系人:易老师;办公地点:明德楼1011;办公电话:0755-26534992;邮箱:yi_qingyun@szu.edu.cn)
附件:深圳大学博士生公派出国(境)学术交流和访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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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