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经济学学科点选派2018年优秀博士生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和访学遴选实施细则
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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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人才培养国际化步伐,努力培养和集聚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广东省教育厅决定从2018年开始组织实施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资助优秀博士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和访学进修。现根据《深圳大学关于选派2018年高校优秀博士生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和访学的通知》(https://www1.szu.edu.cn/board/view.asp?id=380939),结合理论经济学学科点(以下简称“学科点”)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遴选细则。

一、资助名额

短期进修(时间为1至6个月):3名

访问学者(时间为6至12个月):1名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潜力;在读博士生(2015级-2018级);

2.申请人出国研修方向原则上应与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以及导师在研课题一致;

3.申请人必须达到一定的外语水平,外语水平合格标准为以下条件之一:

(1)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 德/英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德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学校允许申请人在外语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情况下先行申报。获得学校派出资格后,外语达标成绩必须在出国前提交。原则上未达到外语标准不得派出。

4.访学单位必须是国(境)外一流高校或一流学科,且在申请人研究领域的科研水平居国际领先地位。

5.优先选派正在从事的课题研究预期有较大创新性或重要的应用前景的申请者。

三、遴选流程

1. 个人申请。有意愿申请的博士研究生填写《深圳大学博士生公派出国(境)学术交流和访学申请表》(附件1),须附国外邀请函(含电子函)及申请表内所填内容的证明材料(如成绩单、学术论文、项目证书、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于11月30日前将材料交至文科楼7楼1719郑老师处,电话:26536170。现在暂无外语成绩也可以申请,但在出国前必须达到文件要求。出国前未达到外语条件的不予派出。

2.学科点遴选。学科点组织遴选,必要时可要求申请者到场答辩。遴选工作小组将从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和访学计划安排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考评。

3.学科点公示。选出的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学科点填写《博士生国际培养计划名单》,连同申请人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复核、上报。研究生院对学科点提交的材料予以复核,并将名单上报广东省教育厅研究生处备案。

四、注意事项

1.派出名单自公布之日起资格保留一年。原则上出国时间为开学前或者学期结束后。

2.获得派出资格后,如无特殊原因放弃的,原则上在校期间不得再次申请公派出国

3.关于派出的后续事宜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研究生院咨询电话:26538748(邹老师)。

4.如有其它注意事项,届时以研究生院的最新通知为准。

附件1.《深圳大学博士生公派出国(境)学术交流和访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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